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物业管理

租赁双方因物业费起争议 出租房物业费谁交
          
日期:2008年07月15日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律师同志:

     我在某小区租了一套住宅,与房主签订了书面合同。不久前,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我交纳入住3个月来的物业费300元。我觉得,该物业费应由房主承担,便将通知转给房主。然而,房主却说物业费应由我承担。请问:房屋出租后,谁该为物业费埋单呢?马女士

     律师解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由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如期交纳。房屋出租后,物业费原则上仍应由业主交纳,除非业主在房屋出租合同中约定并经物业公司同意,由承租人将物业费直接交付给物业公司。

责任编辑:sxfc-ZF
 
[打印] [关闭本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新闻
2008-08-21
2008-08-21
2008-08-21
2008-08-19
2008-08-19
2008-08-07
2008-07-25
2008-07-24
2008-07-24
2008-07-24
2008-07-23
2008-07-23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