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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发展是房产供求矛盾下的特殊产物,是房价高涨的并发症。解决这一“顽疾”,并不是件易事,但却必须进行。因这些没有名分、缺乏保障的房子,可能是许多购房人用毕生的积蓄换来的,可能关系着周边农民的未来生计。为此,相关部门、专家学者都在做着思考和努力。
管理者表示 不让小产权房再开建
“‘小产权’房一直是国土部门在集体土地上查处违规建设的重点,但仍屡查不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相关规定,城中村建设项目只能用于本村的村民居住、村办企业及本村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不得经营开发。只有当开发商依法向集体土地所在的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提交土地变更使用申请,再由区一级国土局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经审批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转变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以进行开发经营项目建设。
但受利益驱动,大多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项目,都未办理相关手续、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小产权房的成本比商品房低很多。对这些违建,执法部门一旦发现会命其立即停工,但执法人员一走,就有可能又开工。
据透露,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向国务院递交了有关小产权房处理的报告,如被采纳,对全国小产权房的调查清理将很快展开。届时,我省也将按照国务院以及国土资源部的有关部署展开行动。“要想让小产权房彻底退出市场,就得从源头治理。”太原市建管委工作人员表示,“小产权”房在建设中属于违建,执法部门应该严查,不让此类违建房再开建。
提醒购房者 看清利害不要买
“我们只能提示购房者不要买所谓的“小产权”房,此类住房不受法律保护。”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省建设厅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众所周知,合法的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销售商要向购房者出示“五证”,即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或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才可购买。同时,要签订由房地部门核发的购房合同,并发放房产证。
而根据规定,任何人不得将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转让或违法开发经营建设,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不得上市流转。消费者如购买了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其所应享有的购房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完全保障,不能做房屋抵押,也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而所谓小产权证,是由乡里或村里颁发的,并非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专访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 马培生
基本符合规划的,尽量不强拆
记者:现在许多城中村都在想方设法开发小产权房,您如何看?
马培生:首先,临近城市的农村及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成本比较高,靠耕地、养殖很难维持生计,盖房卖房租房便成了惟一的生活来源和致富手段。但不能就此认定小产权房是合理的。即便政府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把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划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者会按国家政策得到合理的补偿金。村委会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本村土地,再进行开发。而先盖房再办手续,不合规矩,也是不负责任的。
记者:现在有很多人买了小产权房,有些业主已住了十几年,那未来的出路在哪里?这是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
马培生:2007年年底,有业内人士建议,保留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业主需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让小产权房合法化。但这样的政策细则很难出台,地方政府实施更难。比如在省城杨家峪、北张村、小马村等城中村,因所处地段不同,房价差别很大,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如何制定?分摊到各房该如何收取?这都是操作的难点。另外,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的年代不同,土地出让金是否得按购买年限收取?都需要相关部门及专家探讨。
记者:那么,不符合城市规划政策的小产权房怎么解决?
马培生:从目前来看,只要基本符合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尽量不要采取强拆的办法;至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小产权房,必须得拆,否则只能改城市规划,但这显然不合理。
强拆小产权房后,开发商已一次性收完了购房款,但地还在,集体土地所有者可另做打算。业主是最大的受害者,拿不到一分钱的拆迁补偿金。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再让小产权房在市场上销售。 |